「你还未看完录影片段?就在你早上出去,过半小时折返的那段时刻。」

        大文,你说你都看过了,小师妹没有做什麽犯法行为。但清照却无比笃定地说,这叫「企图偷窃」AttemptedTheft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中间存在着一个最致命的认知偏差——你看到的「翻手提包、拿名片审视、再放回去」,在你眼里,可能只是觉得她「死性不改、想偷但最後没偷,或者只是拿了张不值钱的名片」;但在法眼如炬的清照眼里,小师妹那个动作的「本质」,已经完美构成了法律上的罪证!

        让我们来还原「女版神探伽利略」清照眼中的画面和她的连环布局:

        1.为什麽是「企图偷窃」?

        在香港法律里,要控告「企图偷窃」,控方必须证明被告有明确的偷窃意图MensRea,并且已经做出了超越准备阶段的实质行动ActusReus。小师妹四处开柜桶、拉开清照手提包、伸手进去搜掠——这在闭路电视里,是雷打不动的「搜掠财物」铁证。她最後之所以把东西放回去、只拿了名片,不是因为她「良心发现不偷了」,而是因为「她找不到更值钱/她想要的目标」,或者「她想到你快要折返,被迫中止行动」!在法律上,这不叫放弃犯罪,这叫「因外界因素未能得逞的企图偷窃」。清照一看到这段录影,就发现小师妹已经把犯罪证据「亲手送到了监控镜头前」。

        2.清照的「半小时」连环计

        ?第一步警署备案:你送清照回娘家,清照进警署。她不是去报案抓人,她是去提交大厅的录影片段作为证物,正式落案起诉小师妹「企图偷窃」,并申请拘捕令。因为有录影片段这份「铁证」,警方立案和出动的速度极快。

        ?第二步单刀赴会拖延时间:清照叫你留在车上,自己上楼见小师妹。她根本不是去和初恋「尽诉心中情」,她是去当「饵」,去稳住小师妹!她算准了警察在半小时内一定会到。在这半小时里,她用名片的事和小师妹对质,逼小师妹留在屋内应对。

        ?第三步手铐收网:警车驶到,四名警员上楼,当场人赃并获或者根据清照提供的闭路电视铁证和录音笔的证供,直接拘捕。小师妹双手扣上手铐,狼狈下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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